非機動車信號燈又名自行車信號燈,對于機動車單行線上的交叉口,在與機動車交通流相對的進口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。
非機動車駕駛人在路口距停車線25mm范圍內不能清晰視認用于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的顯示狀態(tài)時,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。
特殊情況,如通過交通組織仍不能解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沖突,宜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。
自行車信號燈設置于沖突區(qū)前,用于指示自行車流的信號燈,必須由三個燈頭組成。每個標準尺寸的信號燈頭必須顯示自行車圖案(黑底加發(fā)光圖案)。從上到下一次為紅燈、黃燈、綠燈。如果信號燈用于控制某一方向的自行車流,3個燈頭必須顯示相同方向箭頭加發(fā)光自行車圖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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